傳統藝術中心於民國91年1月28日正式成立,其設立是為了推動與保存台灣文化,範圍涵蓋傳統的戲劇、音樂、工藝、舞蹈、童玩、民俗雜技等類及創發國內傳統藝術良好的環境和人才培育。
傳統藝術傳習區:由戲劇館、曲藝館、傳統工藝傳習所及圖書館所組成。其中戲劇館內包含傳習、排演空間;曲藝館內也提供傳習、研究、教學等空間;體育館亦可兼為戲曲排演空間。
傳統戲曲展演區:戲劇館、曲藝館、展示館及戲劇館、曲藝館間之臨水實驗劇場、戶外廣場等。
傳統工藝推廣區:即展示館、廣孝堂與民意街坊上之傳統工藝坊、童玩坊及文昌祠、廟埕廣場、戲台、傳統小吃坊、黃舉人宅及遊客服務中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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